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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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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见她被我的精液苦到说不出话来,有点抱怨地瞪着我和赖洁。

    「哈,对不起,野人献曝了,别在意嘿。」

    赖洁调皮地吐了一下舌头,露出迷人的微笑。

    「下次如果陈湘宜老师强制口交谁成功,我就变成帮助犯啰。」

    哈,赖洁在下课前开起玩笑,其实并不会。

    教授他人犯案技巧不等于一定就会变成帮助犯,还是必须具备双重故意,必

    须知道他现在教他,是为了帮助他犯案成功,也必须知道他要犯什幺罪。

    赖洁今天充其量只是教授老师的口交技巧,并没有要她去性侵他人的帮助

    故意,是不会成罪的。

    「老师今天看到你们两位男同学冒着触犯帮助人犯逃脱罪的危险,即使犯罪

    也要帮助陈湘宜老师的精神,感到非常感动;她一定教得很好、也对你们很好,

    你们才愿意这样帮她,老师学到比教学技巧更重要的部份。谢谢大家,我们有缘

    的话,再次在刑总课上见面。」

    赖洁客套地谢谢大家的配合,然后拿起衣物,先往洗手间走去。

    现在还没到下课时间,陈老师还要再总结,所以她不打扰我们,先出去整理

    服装仪容。

    看到她忘了刚刚掉在地上的假警察手册─其实只是普通的笔记本,我连忙追

    了出去,等到我踏进女性洗手间时,听到:「高级督察赖以洁回报,陈湘宜副教

    授的上课内容没有问题,她是个杰出的好老师。卧底任务结束。」

    嗯,这个秘密我会永远放在心里。

    我把笔记本放在洗手台,蹑着脚尖倒退着走出了女性洗手间。

    注:刑法227条─项: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,处三年以上

    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第二项: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,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

    徒刑。

    第三项: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,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    。

    第四项: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,处三年以下有

    期徒刑。

    项、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。

    简单讲,与4岁以下男女性交罚比较重,4岁到6岁也罚,但罚比较

    轻;与6岁以上男女性交,刑法没规定处罚。

    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则处罚满6岁但性交易者,所以陈湘宜老师

    才说不要扯到性交易或脱离家庭,原则上满6岁就没事。

    而且这边还是合意的情况,所以只罚性交的未遂犯,合意猥亵就不罚了。

    如果一开始就是强制性交,直接跳到222条第2款犯前条(22条的强

    制性交罪)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:一、二人以上共同

    犯之者。

    二、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。

    三、对精神、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。

    四、以药剂犯之者。

    五、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。

    六、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。

    七、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、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。

    八、携带兇器犯之者。

    前项之未遂犯罚之。

    结论就是,强制性交4岁以下有加重,4到6岁依一般强制性交罪处

    罚;合意性交的话6岁以下要罚,4岁以下罚更重。

    如果是性交易,标準提高到岁以下都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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